德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方式,领事认证服务
2021-07-12 02:13:13
德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方式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办 公 处:东直门外大街17号
Chancery:No. 17, Dong Zhi Men Wai Da Jie
电 话(Tel):85329000(总机)
传 真(Fax):85329281 85329340(经济处)
85329445(新闻处) 85329280(法律、领事处)
德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中国证明文书的认证和再认证
再认证用于确认外国官方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外国证明文书通过再认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文书。再认证并不是指核实证明文书的内容,而只是确认证明文书出具人签字的真实性。中国的证明文书(如出生证或结婚证)若在德国有关部门使用,通常须经再认证。
中国证明文书通常只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使用而出具的,这种形式的文书不能办理再认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公证处出具的、供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才能进行再认证。因此,本馆对证明文书原件不进行再认证,而只对公证书进行再认证。
公证书只有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后才能由本使馆再认证。通常,外交部在办理完认证后直接通过信使将公证书送交本使馆办理再认证。中国公证处海外服务中心可以为您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证明文书指的是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和死亡证明。其它官方证明文书收费标准可以咨询中国公证处海外服务中心客服人员。
请注意:对于邮寄到使馆的证明文书,使馆不予办理再认证。使馆也无法代为办理中国外交部的认证。
德国驻华大使馆只对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中国公证书进行再认证。下列省市出具的公证书由下列总领馆负责再认证:
- 出自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直辖市上海的公证书由德国驻上海总领馆负责;
- 出自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直辖市重庆的公证书由德国驻成都总领馆负责;
- 出自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证书由德国驻广州总领馆负责;
- 出自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公证书由德国驻沈阳总领馆负责;
- 出自香港和澳门的公证书由德国驻香港总领馆负责
如有疑问,请咨询德国使馆领事处:[email protected]或者中国公证处海外服务中心客服人员免费为您解答。
Last Update Date:7-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