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认证,委托代办服务中心
2022-09-26 10:59:53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认证
丹麦于2006年加入海牙公约,所以丹麦的文件通过海牙认证(Apostille)就可以在全球超过100个海牙公约成员国使用。 但是,当文件用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如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时,需要经过领事认证(Legalization)。而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均已加入海牙公约,丹麦出具的文件在这两个地区使用时只需经过海牙认证即可生效。
丹麦驻华使馆认证的办理手续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公证,其二是外交部认证,其三是大使馆认证。当事人需要先在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把相关材料递交后,公证人员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并缴完费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拿到公证书。
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需要到丹麦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盖章认证,盖章认证后的公证书会得到丹麦当局的承认,公证书在丹麦境内使用时,可以证明公证书上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从而保证文书在丹麦的法律效力。
丹麦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费用
一、民事认证
出生证明、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户口本、护照、驾驶证、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全部涉外民事事项都可以办理)。
二、商业认证:
报关单、产地证、出口登记表、代理合同、单位派遣信、发票、价钱单、检查检疫证、商检证、授权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全部商业涉外文件都可以办理)。
(常按汇率调整,因驻华使馆收费标准及办证时间时有调整,仅供参考,请当事人以使馆实际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为准。)
丹麦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时间
普通7个工作日
丹麦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要求
- 1、需1份公证书复印件 (不装订)
- 2、只接收丹麦语和英语译文公证书
- 3、申请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2019年11月13日发布)。
- 4、认证文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签发的正式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出口申报书、兽医申报书等),不能以个人形式出具,否则使领馆将不予认证。自2021年8月1日起,申请人需在每本公证书上附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及文件用于丹麦境内的证明(如有)。对存疑文件使领馆将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认证文件为何方要求及作何用途的证明材料(2021年7月23日发布)。
Last Update Date:9-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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