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司法部通知,公证证明“五不准”
沟通精简化,更高效服务海外华人客户
@老陈有话说在与客户日常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在网站信息发布、电子邮件交流,还是日常业务说明中,很多时候,即便我们努力将内容写得再清晰、再详细,客户也经常容易忽略关键内容。这可能与客户自身的阅读习惯或是文字理解困难有关。因此,我们开始逐步简化沟通内容,以避免重要信...
出生证明 ≠ 出生公证书:一本正经聊聊你可能忽略的「出国必备常识」
@老陈有话说生活中,有些事你觉得再熟悉不过,但在关键时刻却容易「踩坑」。比如你知道吗?你从医院拿到的那张「出生证明」和你出国需要的「出生公证书」,根本不是同一样东西! 首先,我们先科普一下: 「出生证明」是你出生时,由医院或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给你父母的一份记录。这份证明仅仅...
请珍惜和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材料
@老陈有话说在我们日常的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人为父母办理各类手续。然而,我们发现偶尔有些四十年代、五十年代甚至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会遇到丢失各种个人重要材料的问题,比如结婚证。有时候,这些重要文件甚至无法找到任何踪迹。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因为在大家的认知中,这些有着...

2022-01-14 00:15:56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是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就公证执业的具体规范的通知。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Last Update Date:1-14-2022
你好,为什么你们官网的电话是空号呢?
您好,不是空号哦,如果你是周六日拨打是没人接听的,你可以留言,我们周一上班的时候,同事会回复您的,谢谢。
你好,我需要办理死亡公证处